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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假离婚买房,房子上写着男房的名字。还不能加名钱。女人能用什么方法来维护利益?
释义
    假离婚买房房产归属如下:1.离婚后一方购买房产且一次性付款,在复婚前取得房产证的,该房产是个人财产;2.离婚后一方按揭购房,在复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房产归属由双方协议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房本上写着我的名字,贷款可以是别人吗?
    买房是不可以写别人的名字自己贷款的,贷款买房产权人和贷款人必须一致,道理很简单,如果贷款人还不起贷款了,按照正常的流程银行是可以申请拍卖房子的,但是如果房子不是贷款人的话,银行就没有直接财产可以进行处置了,虽然可以申请执行其他财产,但不一定足以抵扣房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打扰了,我想咨询老师,男人付钱买房子,是先申请结婚证买房子,还是先买房子再申请结婚证对女人有利,房产证上写着女人的名字
    法律分析: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若男方在婚前买房的付款方式选择的是全款支付,而且男方出于个人意愿想要在房产证上写上女方的姓名,那么房产证便可以署上女方的名字。因为全款买房之后,男方可享有对该房产的支配权,是否署女方姓名可凭自己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后男人全额买房,女人要求加名,如何防止女人离婚分割。刚才没有收到咨询的问题
    法律分析:婚后买房时,即使房产证是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有一半所有权。加名字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分享更多,没有名字也不意味着他们不能主张房产的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应以男女平等为基础,照顾妇女和儿童。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婚前共同投资买房,但办理购房合同和房产证时只写一方的名字。婚后,双方因感情破裂而决定离婚。鉴于这种情况,一方当事人在不能证明其出资、不向对方捐赠的前提下,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双方假离婚购买的房产,能不能写上6岁孩子的名字?
    《民法典》规定离婚房子写孩子的名字应当与子女签订赠与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婚后买了房子,但买房合同上写着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房子是一个人的吗?
    法律分析: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字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其他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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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3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