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立案标准如下: 1、食品含有严重超过标准限量的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制品; 3、属于国家为防治疾病等特殊需要明确禁止生产和销售的食品; 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物质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