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技术合同的认定原则有什么? |
释义 |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一)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二)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三)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技术合同的认定有一定的要求,首先合同主体必须明确,其次要有明确的目的(不能危害国家),最后合同中的条款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技术合同属于书面合同,因而是要式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面临的风险有哪些 (一)技术开发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确的法律风险 技术开发是一项探索性活动,蕴藏着开发不能的危险。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尽了最大努力,但仍因科技知识、认识水平或试验条件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全部或者部分失败。 由于技术开发存在着这些风险,风险一旦出现,将使技术开发合同无法履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当事人应当在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会引发纠纷。 因此,建议企业在律师的协助下,签订完善的合同,以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二)技术开发成果权属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1、所有权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法律规定,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应当由当事人约定确定归属。约定不明,又无法订立补充协议,或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时,则确定为共同所属。共有人没有约定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使用非专利技术成果,由此获得的利益归实施使用方,但一方转让技术,必须得到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的同意,由此所获得的利益由各方等额分享。 如果企业约定不明,就会在技术归属上产生纠纷。因此,建议企业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约定,以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2、受益权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如果擅自转让,就会造成侵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建议企业签订合同予以明确规定,以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三)专利申请权归属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如果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如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则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但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则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如果企业约定不明确,就会引起相关的争议;如果一方侵害另一方利益,擅自申请,或者有其他的侵权行为,就会引发纠纷。因此,建议企业由律师全面审查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四)技术验收标准不明确的法律风险 验收标准是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标的约定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合同条款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明确载明开发的技术在该技术领域内所要达到的技术标准和参数;还包括所需开发的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要求等内容。例如国际、部标、行业标准、具体设计要求、技术先进程度等技术标准和数据。对标准的验收程序也要明确约定。 如果验收标准不明确或验收程序不明确,就会产生纠纷。因此,建议企业签订合同对验收事项予以详细规定,以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五)保密协议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在技术合同履行中,很容易发生技术情报、资料等秘密文件被泄露的情况。一旦发生技术秘密泄露,如果没有事先的约定,企业就难以维护自身权益,将会遭受一系列的纠纷和损失。因此,建议企业在技术合同中,详细约定保密协议,规定双方的责任,以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二、合同约定不明确如何补救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