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普通发票的代开需提供《代开发票申请表》、税务登记证件(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如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