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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草原使用权是否可以延续?
释义
    草原使用权可以继承,但不能改变土地用途。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不能继承。承包到期后,由村里重新发包。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均等分割遗产,但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考虑特殊困难和缺乏工作能力的继承人。若承包户在承包期内死亡,草地可被同一承包户的其他成员继承。若死亡后不再属于集体组织,集体会收回承包权。
    法律分析
    一、草原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1、草原使用权可以继承,在草场的承包期限内,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草场的使用权,这和当事人自身是否有草场无关;但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用于建设等)。
    2、农村集体土地(草场)所有权属于集体,任何人不能继承;
    3、承包到期后,由村里收回重新发包;
    4、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5、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同一顺序继承人应该怎么分割遗产?
    (一)一般情况下应遵循份额均等的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分割财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平均分配遗产。
    所谓的“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同相近。
    所谓的“均等分配财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任何明显差别。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
    (1)在分配遗产时,应特别注意生活中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工作能力的继承人。继承人在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时,只能照顾遗产的分配,一旦有了这两个条件,就应该照顾好。
    (2)当继承人履行继承权或继承人的继承人被分配继承权时,他们可以分得更多,而不是过分,而不是强制性的。
    (3)如果具有支持和支持能力的继承人未履行其义务,继承的分配应分为无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和义务一致性原则的重要体现。
    若是之前使用草地的主体,是在草地的承包期内死亡的,那么草地才可以被同一个承包户的其他成员继承。若是在村民死亡之后,其他的交通成员已经不属于集体组织了,集体是会将承包的主体死亡之后,按照一定的流程将承包权收回的。
    结语
    草原使用权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无论继承人是否拥有草场。然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不可继承。在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父母、配偶和子女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应平均分割遗产,但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若承包期内使用草地的主体死亡,草地可以由同一承包户的其他成员继承;若死者的继承人已不属于集体组织,集体将收回承包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修正):第四章 建设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与支持人工草地建设、天然草原改良和饲草饲料基地建设,稳定和提高草原生产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修正):第二章 草原权属 第十条 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
    使用草原的单位,应当履行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修正):第二章 草原权属 第十六条 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v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草原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草原利用现状,不得破坏草原和草原上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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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20:3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