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不宜乘坐飞机 |
释义 | 该文本描述了在飞行过程中可能影响航空安全的主要因素以及哪些人群不适合搭乘飞机。在选择乘机时,需要注意严重心律失常者需做好应急准备,颅骨损伤、脊椎损伤、近期脑血管意外、血管神经性水肿累及喉部者须有医务人员陪同飞行,癫痫病人必须在症状控制后咨询医生后再考虑乘机。 法律分析 在飞行过程中,多种因素可能会影响航空安全,例如低压、缺氧、穿越云层、颠簸等。为了确保乘客的身体健康,某些乘客可能不适合搭乘飞机。这些因素包括: - 严重贫血者,即血红蛋白水平低于6克/升者; - 严重中耳炎、鼻窦炎、鼓膜变薄或畸形等原因导致听力严重受损者; - 接触性传染病,如开放性肺结核、急性细菌性痢疾等患者; - 急性心机梗塞发病后不到6周者; - 高血压病并伴有脑血管意外,如脑出血在2周以内者; - 胃、十二指肠部溃疡并出血,病程在3周以内,或失血量多导致休克者; - 传染性皮肤病或其他刺激旅客皮肤的疾病,如麻风病等患者。 另外,下列患者在选择乘机时应注意: 严重心律失常,但在药物控制后可以乘机,但须做好应急准备; 颅骨损伤、脊椎损伤、近期脑血管意外、血管神经性水肿累及喉部,须有医务人员陪同飞行; 癫痫病人必须在症状控制后,咨询医生后再考虑乘机,以免在飞行过程中因缺氧导致大发作。 结语 航空安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种因素。有些人可能因为身体原因而不适合搭乘飞机。如果乘客有严重贫血、中耳炎、传染病、心脏病等疾病史,或者有其他健康问题,应该在选择乘机前咨询医生,以确保自己的健康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零九条 承运人运送旅客,应当出具客票。旅客乘坐民用航空器,应当交验有效客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条 客票应当包括的内容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二)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而在境外有一个或者数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至少注明一个经停地点; (三)旅客航程的最终目的地点、出发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所适用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的规定,应当在客票上声明此项运输适用该公约的,客票上应当载有该项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八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第九十一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邮件或者货物的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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