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父亲赔不起钱的情况下,儿女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债务的,父亲应当以自身财产为限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但儿女若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的监护人,则有为其清偿债务的义务。父亲欠债跟出嫁的女儿正常情况下是没有关系的,因为法律没有“父债子偿”的规定,但是女儿继承了父亲遗产的除外。法律规定,女儿作为继承人如果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其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父亲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不予偿还。女儿放弃继承的,依法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