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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补户口本需要户主亲自补吗
释义
    根据广州市增城区的办理补领户口簿须知,居民户口簿丢失需补发。通常情况下,应由户主本人前往申请补领,但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可提供委托书及相关证明进行代办。
    法律分析
    补办户口本不是必须户主本人前去。以广州市增城区的办理补领户口簿须知为例,居民户口簿丢失的,应当予以补发。一般来说应该户主本人前往申请补领居民户口簿,但是如果户主确实因为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也可以进行办理。
    拓展延伸
    补办户口本的代办流程和注意事项
    补办户口本需要户主本人亲自去办理。首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申请表等。然后,前往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接下来,等待审核和办理过程,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应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接收相关通知和进展情况。一旦办理完成,可以前往指定地点领取新的户口本。在整个办理过程中,务必注意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完成补办户口本的手续。
    结语
    广州市增城区办理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户主本人无法办理时,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也可以进行办理。补办户口本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等材料,同时还需要户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户主身份证原件。在办理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如实提供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的登记管理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面作任何记载或更改。
    户口登记机关应将常住人口登记表以户为单位按照街巷门牌号码的顺序进行编排管理。常住人口登记表一经建立,应永久保存,妥善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不得擅自涂改。
    公民被注销常住户口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将其常住人口登记表另册保存,并在居民户口簿上予以注明;全户被注销常住户口的,应由户口登记机关收回并销毁居民户口簿。
    公民迁移户口的,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将其常住人口登记表另册保存,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新建常住人口登记表。全户迁移的,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收回并销毁其居民户口簿,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个人迁移的,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在居民户口簿上予以注明,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填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居民户口簿因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丢失或用完的,应予以换发或者补发。
    广州市增城区《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第二项规定: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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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