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事管理区秩序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和立案标准。该罪的主体为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侵犯的客体是军事禁区的管理秩序。主观方面要求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量刑标准根据情节严重和造成的损失,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立案标准为情节严重且导致军事管理区无法正常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法律分析 一、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法律规定只追究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人员的刑事责任。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中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种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人既可以是非军人,也可以是军人。 2.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军事禁区的正常管理秩序 3.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军事禁区而冲击或者明知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会造成危害后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这种犯罪,行为人往往基于某种个人目的来故意实施,如泄私愤、为达到某种要求而通过聚众扰乱秩序来施加压力等等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 二、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战时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的;长时间或者多次实施扰乱行为的;使用暴力或者采取其他恶劣手段的;纠集人数多、规模大的等。造成严重损失,是指导致军事秘密泄露的,致人伤亡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严重政治影响的等。 根据《刑法》第371条第2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的秩序。 提醒,情节严重,导致军事管理区无法正常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情节严重是长时间或者多次实施扰乱行为的;暴力或采取其他恶劣手段的;纠集人数多、规模大的等,这些情形下就能立案。 结语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涉及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等要素。对于该罪行的量刑标准,主要考虑情节严重与造成的严重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首要分子的刑罚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立案标准主要包括情节严重与导致军事管理区无法正常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在长时间或多次实施扰乱行为、采取暴力或其他恶劣手段、纠集人数多、规模大等情况下,可立即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破坏军事设施的; (二)过失损坏军事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盗窃、抢夺、抢劫军事设施的装备、物资、器材的; (四)泄露军事设施秘密,或者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设施秘密的; (五)破坏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干扰军用无线电通讯,情节严重的; (六)其他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犯罪嫌疑人在境外,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应当在侦查终结后层报公安部批准,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或者缺席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或者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百一十一条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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