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已生效的承诺是可以撤回的,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对方之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承诺可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