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胎儿能不能继承遗产? |
释义 | 胎儿可以继承遗产,但根据胎儿的生存状况和法定继承人的情况,继承份额会有不同处理。继承权的认定主体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和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胎儿作为死者的子女,有继承权,但如果胎儿出生即死亡,则遗产会再次继承给胎儿的法定继承人。根据实际的法定继承关系,遗产会进行合法的处理。 法律分析 一、对于胎儿能不能继承遗产? 胎儿可以继承遗产,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应当保留继承份额,并由母亲代管,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的,则胎儿的继承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处理,如果出生即为死胎的,则由被继承人再分割。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二、继承权的认定主体有哪些?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胎儿作为死者的子女,显然是具备继承权的,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胎儿出生即死亡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又会发生遗产的第二次继承处理,即由胎儿作为遗产的被继承人,根据其实际的法定继承关系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胎儿作为死者的子女具备继承权。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继承份额应保留并由母亲代管;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继承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处理;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继承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分割。继承权的认定主体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和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在司法实践中,胎儿出生即死亡的情况下,胎儿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将根据其实际的法定继承关系进行合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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