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身份证在异地可否办理? 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条件如下: 1、已经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过二代身份证的; 2、在办理地区稳定就学就业及居住的; 3、身份证有效期已满或者证件损坏、丢失的。 身份证时效如下: 1、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2、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申领身份证的情形如下: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总之,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民,如果在外地属于稳定居住的,可以在外地补办不见或者过期的身份证。居民可以到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身份证的异地受理点办理有关手续,并且凭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而难以确认身份以及用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则不享受这一政策。 二、身份证在异地丢失如何补办 在异地把身份证丢了可以按照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的程序来办理,具体情况如下: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值得一提的是,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最长60日,且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