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外包是否包括承揽合同 |
释义 | 承揽合同不属于劳务外包,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包括原材料损失、劳动成果毁损等,由相应的当事人承担。承揽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承揽人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承揽合同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涉及加工、定作、修理、印刷等活动。 法律分析 一、承揽合同是否属于劳务外包 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不属于劳务外包,业务外包合同不同于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二、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是怎样的 承揽的风险负担为: 1.包工不包料的,定作人尚未将原材料交付承揽人时,原材料损失的风险由定作人承担; 2.定作物按时交付的,承揽人完成工作并交付定作人之前劳动成果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 3.如果承揽人交付迟延,在迟延中发生的损失,劳动成果损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三、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称承揽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称作定作物。承揽活动是人们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民事活动,诸如加工、定作、修理、印刷等,均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故承揽合同是现实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的合同类型。所以,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 结语 承揽合同是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不属于劳务外包。在承揽合同中,风险负担由双方协商确定,例如原材料损失由定作人承担,劳动成果损失由承揽人承担等。承揽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通过承揽活动,人们能够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求。承揽合同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对于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和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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