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工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多少次工资 |
释义 |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单位不及时支付工资的解决办法如下: 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工资不得随意扣除,企业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 不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则构成劳动法“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应受处罚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够送达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者在申请书中应当写明请求给付劳动报酬的金额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劳动者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劳动者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工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支付令;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劳动者的申请不成立的,可以裁定予以驳回;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用人单位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收到用人单位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支付令这一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劳动者可以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提出调解、仲裁或者起诉。 劳动局的职责: 1、拟定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与培训就业、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业务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 4、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 5、组织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建立欠薪等“黑名单”制度,负责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工作; 6、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侵害劳动者权益问题综合治理; 7、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编制劳动保障监察年度报告; 8、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国劳动保障监察行风建设; 9、依法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10、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地方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11、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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