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跟现役军人离婚手续是什么 |
释义 | 第一种情况就是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者是一方要求离婚的话。 当事人所在部队的领导或者是政治机关,首先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并且也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要有政治机关出具相关证明以后。才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者是向法院来提起离婚诉讼。 第二种情形,配偶中一方是军人,另一方不是军人,并且是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 要有所在的部队的政治机关的领导,要是情况进行调解,如果已经符合了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且夫妻双方也同意了的,政治机关也可以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果军人一方是坚持离婚的话,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部队也可以伤情对方所在的单位或者是所在地方的有关部门去进行调解,如果调解还是无效的话,这个时候政治机关就要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地方法院来提起离婚诉讼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和现役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首先,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现役军人离婚程序是 条件如下: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 (1)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2)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的: (1)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 (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 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 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的除外。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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