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合伙企业所需的基本条件 |
释义 |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及普通合伙人的退出方式。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满足合伙人数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书面合伙协议、出资、名称和经营场所等条件。普通合伙人的退出可分为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自愿退伙需符合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同意,法定退伙包括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前者因死亡、失去偿债能力等情况,后者因违约、不正当行为等。合伙企业的财产与合伙人个人财产通常不分开,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可视为合伙人个人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一、设立合伙企业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第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第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才可设立合伙企业。 二、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怎么退出 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退伙分为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 自愿退伙是指约定了合伙期限,发生了约定情形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法定退伙又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当然退伙的情形包括: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当然退伙的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除名退伙是指合伙人具有过错,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有过错的合伙人除名,能够被除名的过错包括以下几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是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被除名人接到书面的除名通知之日为除名生效之日,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企业是其实是可以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承担民事责任的,但是通常认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并没有截然分开,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可以被看作是合伙人自己在承担责世任。从这个角度上讲,合伙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以承担民事责任。 结语 合伙企业的设立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合伙人数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书面合伙协议、出资认缴或实际缴付、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等。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退伙可分为自愿和法定退伙。自愿退伙需符合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同意,或因无法继续参与合伙企业等原因。法定退伙则包括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前者因死亡、丧失偿债能力等情形,后者则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的财产与出资人个人财产通常视为不分离,企业承担责任等同于合伙人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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