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昆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定?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时,如何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并按照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缴存。同时,办理异地贷款时,职工需要符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并需满足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规定。 法律分析 1.如果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他们可以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按照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缴存。 2.办理异地贷款时,职工需要符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同时需满足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规定。 拓展延伸 异地购房如何贷款?昆山公积金新规定来了 根据昆山公积金新规定,异地购房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来说,申请人需要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契证以及贷款银行卡等材料,并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贷款前需要将公积金账户设置为正常状态,并且需要缴存足够的公积金来支付月供款。在申请贷款时,申请人需要填写《昆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授权委托书》,并签署相关协议。通过审核后,就可以进行贷款手续了。 结语 异地购房的职工可以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需符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同时需满足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规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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