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粤省事居住证续签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律师分析: 1.需提供申请人的居住证和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现住地址未发生变化的,不需提供住所证明;申请人现住地址发生变化的,需提供在京现住所的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可不限房屋性质、类型,能证明所有权即可;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寄住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证明;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居住证明) 3.由监护人、近亲属代办的,需审核以下材料并入户核实: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监护、近亲属关系存在的证明。申领人授权代办人的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除外)。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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