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贷款没有批下来首付款如何退 |
释义 | 依据购房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因不可不归责双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贷款不能办下来的,买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一、退了房贷首付可以吗 贷款下不来房子买不了,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已经交付的首付应当退还。因一方的原因导致无法订立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买房交了首付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怎么办 买受人支付首付款以后,以银行按揭贷款形式支付尾款的,贷款义务一般是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仅负责协助义务。当买受人办理按揭贷款失败时,若买受人无力以其他方式支付尾款,则购房合同属于实际上不能履行,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的责任承担问题主要取决于银行未批准发放贷款的理由。若纯系出于买受人信用不佳问题,则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若系出卖人未提供担保或未办成备案手续等问题,则出卖人也应承担违约责任。若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则合同解除,出卖人应当将收取的购房款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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