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深化“三基工程”建设,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和执法效能,加强执法监督,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规定》等要求,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和执法效能,加强执法监督,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所应当将接待群众、内部办公、办案和生活区域实行分区设置和管理。独立建设且承担执法办案任务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应当结合各自实际,按照第一款的规定作相应分区。 第三条 各功能区入口和各功能室门口的醒目位置应当设置功能标示牌,实行隔离的区域应当在入口处设置限制进入的标示牌。 第四条 各功能区、室应当有相应的工作流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接待区、办案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布相关法律规定和工作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