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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属于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修订指导原则的是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特定对象告知或者提供查询服务。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人民警察的权利义务、纪律要求和职业道德规范;
    (二)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三)刑事、行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受理范围、受理部门及其联系方式、申请条件及要求、办理程序及期限和对外法律文书式样,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
    (四)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
    (五)与执法相关的便民服务措施;
    (六)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
    (七)承担对外执法任务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名称及其职责权限;
    (八)窗口单位的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方式以及民警姓名、警号;
    (九)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信息;
    (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的方式、区域、起止时间等信息;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其他执法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所列执法信息,上级机关公开后,下级公安机关可以通过适当途径使社会广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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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11:5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