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如下: 1.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1.1资产管理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 1.2.各机房网管负责本机房桌椅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耳机机柜路由器交换机等设备的维护与使用管理。微机中 心有统一管理与购置权。 1.3办公室负责办公室电脑桌椅相关设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一)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处置,在规定标准以上的(具体规定标准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财政部或授权的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财政部审批;规定标准以下的审批权限由主客部门决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友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