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接收电子承兑需要些什? |
释义 | 首先接收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企业已开通企业网银,并且开通电子商业汇票功能,具体如何开通,银行客户经理会帮企业操作。 一、承办电子汇票业务,需要企业在已接入ECDS的银行开户开通网银功能,并向银行申请在网银中开通电子票据功能模块,开通后即可开展电票业务。 二、开通登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一份完整的汇票包括出票人、收款人、票据金额、承兑信息及能否转让的基本信息。打开一份电子承兑汇票,查看票据正面右上角的票据状态。 三、企业客户主要使用的电票系统功能包括票据签发(出票信息登记、承兑业务、提示收票及收票)、背书转让、贴现业务及提示付款这四项。 四、票据签发 (1)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人操作) 经办:电子票据→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信息登记→经办→新增→填写票据相关信息→确定→提交 (2)核:电子票据→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信息登记→审核→按笔审核→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经办信息→审核→勾选同意(信息录入准确)→确定 (3)在经办、审核都成功操作后,电子票据→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信息登记→查询→按笔查询→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面信息→票据状态为“出票已登记” 五、提示承兑申请(出票人操作) (1)经办:电子票据→承兑业务→提示承兑申请→经办→选取账号→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录入→确定→提交 (2)审核:电子票据→承兑业务→提示承兑申请→审核→按笔审核→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查看经办信息→审核→勾选同意(确认票据无误)→确定 (3)在经办、审核都成功操作后,电子票据→承兑业务→提示承兑申请→查询→按笔查询→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面信息→票据状态为“提示承兑待签收” (审核和查看功能,参照出票信息登记操作) 六、提示收票申请(出票人操作) (1)经办:电子票据→提示收票及收票→提示收票申请→经办→选取账号→查询→选取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录入→确定→提交 (2)审核:电子票据→提示收票及收票→提示收票申请→审核→按笔审核→查询→选取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查看经办信息→审核→勾选同意(确认票据无误)→确定 (3)在经办、审核都成功操作后,电子票据→提示收票及收票→提示收票申请→查询→按笔查询→查询→选取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票据状态为“提示收票待签收” (审核和查看功能,参照出票信息登记操作) 七、提示收票签收(收款人操作,且仅限于收款人) (1)经办:电子票据→提示收票及收票→提示收票签收→经办→选取账号→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面信息→录入→下拉菜单选取签收(确认票据无误)→确定→提交 (2)审核:电子票据→提示收票及收票→提示收票签收→审核→按笔审核→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查看经办信息→审核→勾选同意(确认票据无误并同意经办意见)→确定 (3)在经办、审核都成功操作后,电子票据→提示收票及收票→提示收票签收→查询→按笔查询→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面信息→票据状态为“提示收票已签收” 八、注意事项 按照实际需求操作,根据新的政策和规定操作。 一般企业注册汇票系统后有相关性指导文件及培训,可以去学习再实践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九条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条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一条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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