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什么超过税法扣除标准的广告费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为超过税法扣除标准的广告费和5年内未弥补的亏损,都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抵减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以后年度少缴税。所以应确认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r\n具体说明如下:\r\n本年税法规定应该扣除100元,实际计算利润时扣除了150元,那么在进行纳税调整时要调增本年应纳税所得额50,相当于本年要多交税,以后年度少缴税。\r\n本年多交,以后少交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r\n本年少交,以后多交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这样说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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