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保障孩子的探望权益? |
释义 | 离婚后孩子不想给对方探望是不合法的,父母离婚不影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方式由当事人协议或法院判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可中止探望。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孩子不想给对方探望是否合法? 离婚后孩子不想给对方探望是不合法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也就是说,双方离婚时,如果就孩子抚养权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探望权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进行确定的,而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当事人是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的,并且对方当事人只需要协助这样的一种探望权的形式,否则的话就是一种非法行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孩子不想给对方探望是不合法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抚养权问题。在现实生活中,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孩子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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