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州省退休金调整方案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为更好地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20年调整企业和机关视野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法律依据: 《2020年贵州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调整: 1.缴费年限挂钩。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4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养老金水平挂钩。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5%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单独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参加本条第(一)、(二)款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倾斜调整。在按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 满70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7元;满80周岁,不足9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8元;满9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9元。计算上述增加金额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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