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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讨财产损害赔偿的鉴定费用承担问题
释义
    财产损害的鉴定费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承担,并在委托书中明确载明。财产损害赔偿原则包括全部赔偿、财产赔偿、损益相抵和过失相抵。财产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法律分析
    一、财产损害的鉴定费如何承担
    财产损害的鉴定费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承担,并且在委托书中载明。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二、财产损害赔偿原则
    财产损害赔偿原则如下:
    1.全部赔偿原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
    2.财产赔偿原则。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3.损益相抵原则。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消,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者,应由损害额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
    4.过失相抵原则。过失相抵是在损害赔偿之债中,基于与有过失的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的规则。侵权行为的与有过失同样适用过失相抵原则。
    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构成要件
    财产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是:
    1.侵权行为。这里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若无行为人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表示权利的相对人均负有不得侵犯权利的一般义务。侵犯权利的行为因为违反了法定义务,故具有违法性。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包含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能够预见,仍然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
    3.损害结果。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不利益状态。
    4.因果关系。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结语
    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双方应明确负有的责任和义务。在鉴定费的承担方面,当事人应自行协商并在委托书中明确载明。财产损害赔偿原则包括全部赔偿、财产赔偿、损益相抵和过失相抵原则,确保受损一方的权益得到保护。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行为人主观过错、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在解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时,应根据这些要件进行合理判断和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四条本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本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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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1:4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