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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滞纳金万分之五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释义
    土地使用税房产滞纳金的计算方法及征税对象。根据规定,滞纳金按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计算,公式为应缴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0.0005。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仅在县以上城市开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范围内征收。公园、名胜、寺庙等单位使用的土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免征土地使用税。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可享受10年期限的免税。
    法律分析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各项法规也是在不断的健全,因为在我们国家,所有的土地都是实行的国有制,那么企业和个人在使用土地时,都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那么土地使用税房产滞纳金该如何计算呢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的滞纳金是按照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来计算的。
    一、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滞纳金计算标准
    在土地使用税的税收规定中:纳税人不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缴纳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自欠缴税款之日起,应征收逾期税款5/10000。逾期未按规定计算黄金的起止时间,期满后由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第二天至当日实际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缴纳或汇出税款的支票。
    其计算公式为:应缴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0.0005。
    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有关期限内没有缴纳土地使用税,税收部门就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下达缴纳土地使用税滞纳金的缴费通知单,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征税对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结语
    土地使用税的滞纳金计算标准是按照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来计算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缴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0.000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土地使用税,税务部门有权下达缴纳滞纳金的通知单,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还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地,但公园、名胜、寺庙等特定单位使用的土地以及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等免征土地使用税。对于整治和改造的荒地,可享受10年期限的免税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法规不断健全,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机制也在不断完善,以保障税收的公平与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二)受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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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