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住证明书怎么写? |
释义 | 法律分析:暂住证内容有:发放证明的派出所名称:兹证明的事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现年岁、户籍所在地、现暂住地等;办理暂住证明的原因与现暂住事由。 一、死亡证明怎么办理流程 办理死亡证明的程序: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证件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二、办理暂住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办理暂住证注意事项如下: 1、需暂住7日以上的人员,应在7日内申报暂住登记; 2、需暂住一个月以上人员,应在一月内办理暂住证; 3、申报暂住登记和办理暂住证需到指定派出所和人口管理占申报登记; 4、需提交验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5、一人一证,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申请续签。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应当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证本人不去可以吗 暂住证本人不去可以。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后,本人、单位或房主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居民身份证、相片以及暂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均可,审核通过后开具回执。在开展居住证试点工作前发放的暂住证,持证人可凭有效的暂住证免费换领居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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