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工作人员自觉接受什么什么和什么 |
释义 | 律师分析: 政府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政府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与问责。首先,政府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监督是公众对政府工作的合理要求和权力保障的表现,政府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接受社会监督、媒体监督、行业监督等各方面的监督,及时改正不足之处,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共资源的合理、公正分配。其次,政府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检查。检查是对公共机构的监督方式之一,也是纠正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重要手段,政府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检查部门,如实向检查人员汇报工作情况,接受检查人员的指导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最后,政府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问责。问责是对公共机构工作效果的评价,是促进政府工作正常运转、防止权力滥用、真正为人民谋利益的保障机制。政府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执行问责制度,接受问责并改正错误,同时监督他人执行问责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廉洁奉公,自觉接受监督,依法行使职权,为人民服务,维护人民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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