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能给家人写信吗 |
释义 | 可以给看守所里的人写信。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期间仍然享有通信权,可以给他写信。但是出于侦查需要,嫌疑人被关押期间的一切信件都要经过看守所警察的检查,凡是涉及案情或可能涉及案情的、或者可能影响嫌疑人情绪的信件,警察一般都不会交给嫌疑人。 一、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 1、羁押的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被行政机关或者法院决定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违反了我国的刑法的法律规定被进行刑事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2、羁押的期限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最长期限是20天。看守所羁押的最长期限是37天。具体期限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定。 3、权利不同:拘留所的人可以会见家人和与家人来往信件,有会见权和通信权。看守所被羁押的人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不可以会见家人。 4、不得羁押的对象不同:拘留所不得羁押有传染疾病、精神疾病的病情严重的人。看守所不得羁押传染疾病和精神疾病的人、病情严重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怀孕或在脯乳期的妇女。 二、家属如何知道是否批捕 公安机构在批捕嫌疑人后会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之后,在押人员仍然有权通信。但是,寄入的信以及寄出的信,都要经过看守所民警检查。并且需要保证信件的内容不能涉及案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条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三、拘留又去看守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拘留又去看守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此时有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行为,需要对此进行其他的强制措施。进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审查的人,是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的,但有会见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看守所不能主动送东西,如果需要相关物品,看守所可以通知家人。 因此,在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如果确实需要相关物品,那么其家人还是可以送东西的,不过却不能探视嫌疑人、被告人,法律规定只能由委托的律师行使探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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