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管没收东西开收据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城管有权扣留和罚款,但必须提供收据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若城管未提供收据,可向城建部门申诉、控告,或向法院起诉,也可寻求媒体援助。行政机关若使用非法单据处罚,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检举,上级机关可收缴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法律分析 法律咨询解答 城管有扣留和罚款的权利,但是要给收据,罚款要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城管没开收据可以向城建部门申诉,控告,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也可以向媒体求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拓展延伸 城管执法新规:没收物品是否需要开具收据? 根据最新的城管执法规定,对于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没收的物品,是否需要开具收据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城管在没收物品时会尽量开具收据,以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然而,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紧急情况或无法立即开具收据的情况,城管可能暂时不会开具收据。无论如何,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保持公正、公平,并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当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未能开具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单据时,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在实际操作中,建议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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