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针对农村合作社申请手续 |
释义 | 1、召开成立大会,确定合作社成员; 2、制定专业合作社章程,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和住所; (2)、业务范围; (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7)、财务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8)、章程修改程序; (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0)、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住所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4、公安局制定刻章,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质监局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社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合作社公章。 6、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 (6)、财务管理人员资质证书(会计证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7、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8、主管部门(所在地农经管理部门)备案,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5)、合作社章程及社员出资清单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信息通报同级农业等有关部门。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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