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桩基施工承包合同 |
释义 | 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 (建设单位)和承包方 (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条件,以保证施工合同切实可行。 一、工程没有合同应该怎么要钱 工程没有合同可以协议处理签订合同,或者向法院申请核实工程量,参照国家标准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约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根据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当完成施工单位交付的施工任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也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二、工程类承包承包的主要职责包括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环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设工程的承包主要有三种类型: (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路和铁路建设下建筑工程梁、港口和岸上建筑场工程水排水工程力工程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园林工程等。 (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 (3)制造业工程。如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七百九十二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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