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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全事故等级上报有哪些规定
释义
    一、安全事故的分类等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上报事故的相关规定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3、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5、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三、报告程序
    1、现场负责人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本单位负责人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
    3、接报部门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h;
    四、对发生事故单位的罚款标准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一般事故10万≤罚款<20万;
    (2)较大事故20万≤罚款<50万;
    (3)重大事故50万≤罚款<200万;
    (4)特别重大事故200万≤罚款<500万;
    新安全生产法: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标准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一般事故罚款:上一年年收入30%;
    (2)较大事故罚款:上一年年收入40%;
    (3)重大事故罚款:上一年年收入60%;
    (4)特别重大事故罚款:上一年年收入80%;
    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
    (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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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