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费预收合理吗 |
释义 | 一,这是不合理的 应该按月交。但是一般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方便也会预收三个月。 二,相关规定: 1,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预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6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2,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的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物业管理费在前期物业管理时期,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物业管理区的设施设备、配套完善程度,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评定服务等级,物价部门根据服务等级批准一个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多层的最低的等级是0.2元。 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的费用构成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 2、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及保养费; 3、清洁卫生费; 4、绿化管理费; 5、安全护卫费; 6、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9、合理利润。 业费收取标准应当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现实生活水平协调一致,既不能超出业主的实际承受能力,也不能一味降低收费水平。因此,物业费预交一年是不合理的,应当面向实际,按照相关规定定时收取。 该内容由 韦学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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