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安全,经营者应履行哪些义务? |
释义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必须承担确保商品和服务安全的责任。该条规定了三个方面的内容:1.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这里所说的“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主要是指经营者所提供的、与消费者的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条件。2.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必须承担确保商品和服务安全的责任。 该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示正确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的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之消费者,并且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从上述条文我们可以看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规定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这里所说的“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主要是指经营者所提供的、与消费者的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条件。 二是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示正确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在现实生活中,广大消费者经常会接触到一些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商品和服务,如药品、家用电器等,对于这些具有潜在危险的商品和服务,作为经营者有义务也有责任向消费者真实的说明该产品的性质、功能、适用范围以及将会产生的危害结果等情况,同时商品的生产者或者经销者应当在商品的商标或者在其说明性标志上的显要位置,标示出醒目的警告标志,并且还应当在商品的说明书或使用手册中明晰地介绍该商品的正确使用方法、防止危害发生以及危害发生后的救助方法,以便于消费者能够按照说明和警示去使用,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三是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的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之消费者,并且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设计不合理、生产制造中有严重的瑕疵,或者在所提供的服务中存在严重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服务仍然可能严重威胁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或者财产安全时,经营者应当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卫生检疫部门等行政主管部门如实反映所发生的情况,请求他们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同时经营者还必须通过宣传媒体,向广大消费者播报真实情况以及所应当采取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保证其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这意味着,素材中关于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包括以下方面: 1. 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安全: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同时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2. 安全保障措施: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商品或服务的安全,防止商品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 3. 警示告知: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或服务上标明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安全。 4. 售后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在商品或服务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素材中关于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包括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安全、安全保障措施、警示告知和售后服务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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