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由于顾客自己的原因被砸伤,且商场能够证明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则伤残没有赔偿责任,如果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顾客被砸伤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