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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了解代位追偿的三个条件
释义
    代位追偿的前提条件如下:
    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
    3、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车被撞了没出险保险怎么赔偿
    保险条款里面有一条叫代位赔偿,具体解释如下: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如果对方的车是刚买的,还没有上任何保险,恰好发生了事故,但是对方司机不给赔付。可以先由所在的保险公司赔偿您的维修费用,之后再向肇事方追求索赔。
    二、车辆查封状态保险可以理赔吗
    保险公司应该理赔的。因第三者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由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之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有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三、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如何运行
    保险代位求偿权应当根据保险所代为取得保险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侵权关系来确定管辖。被保险人与第三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解决纠纷的,经审查仲裁合同有效的,适用优先原则,保险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得直接提起诉讼。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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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