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划拨土地过户新政策 |
释义 | 划拨土地过户政策,主要是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规定,如果要划拨土地的使用转让权就需要得到政府的批后,持批准文件前往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交易,等土地管理部门见证交易后才会申请政府下达《划拨决定书》,最后才能持《划拨决定书》去申请土地登记。 一、房产证没下来怎么办过户 房产证还没下来的房子是不能办理过户的。因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必须提供房产证,否则不会通过申请,其过户的要求也会因房产证的缺失而遭拒绝。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民法典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民法典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有:出让和划拨。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什么是国有土地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 ,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区别主要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并补交土地出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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