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输毒品二审刑事辩护词怎么写? |
释义 | 运输毒品二审刑事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陕西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吴xx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吴xx运输毒品案的二审辩护人。现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 1、对被告人以运输毒品罪定罪量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运输毒品罪是指违反海关、工商、交通运输、毒品管理等行政法规,明知是鸦片、海洛因、可卡因或其他毒品而采取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从一审中公诉机关的指控证据来看,对被告人以运输毒品罪定罪量刑,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关于被告人吴xx是否已构成非法运输的问题。 尽管从被告人吴xx身上搜得了“xx”的火车票,但是,是在火车站候车室查获的,并非在火车上查获的,即并未在交通运输工具上查获的。其行为尚未构成非法运输。 从以上分析可知,对被告人吴xx以运输毒品罪定罪量刑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3、对被告人吴xx协助公安机关抓捕“下家”的行为,应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对其减轻或从轻处罚。 4、应认定被告人吴xx为从犯,对其减轻或从轻处罚。 最高人法院的《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受雇于他人实施毒品犯罪的,应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具体认定主犯或从犯。受人指使实施毒品犯罪并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一般应认定为从犯”。本案中,是“三哥”起意谋划、是“三哥”出资、是“三哥”全程指挥,并对被告人吴xx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致使被告人吴xx在懵懵懂懂中跌入了犯罪深渊。因此,应认定被告人为从犯,对其减轻或从轻处罚。 据了解,一审法院对杨xx的量刑与对被告人吴xx的量刑是一样的,对被告人吴xx如此同样量刑,有失法律公正。 以上辩护意见若无不当,敬请二审法院采纳。 此致 某某高级人民法院 辩护人:某某律师 一、运输毒品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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