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必要资料:(一)结婚证书备注:离婚提供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停书、丧偶提供死亡证书和户籍注销证书。(二)全家户口本;(户口本是集体户的,首页不能带出来的话,可以用复印件再加盖红章代替)。(3)近3个月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行的检查环妊娠证明书(即超声波证明书),妊娠者可提供母子保健手册。(四)证人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张。(5)以下情况需要另外提供不同的资料:1、政策内生育两个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明书(准生证明书)或再生育证明书2、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证明书3、提供男性(女性)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和乡镇(街)生育机构分别发行的结婚生育状况证明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