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不合格。可以重新申请检验,如果再检验不合格,取消资质的话,三年内不许再申请。 【法律依据】: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标志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取消其标志使用权,收回标志使用证书,并予公告: (一)生产环境不符合绿色食品环境质量标准的; (二)产品质量不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的; (三)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四)未遵守标志使用合同约定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标志和证书的; (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标志使用权的。 标志使用人依照前款规定被取消标志使用权的,3年内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不再受理其申请;情节严重的,永久不再受理其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