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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有什么
释义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与之签订的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过渡性。即:一旦业主大会成立或者全体业主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发生效力,就意味着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结束。
    第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
    第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即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
    一、物业的附属设施有哪些
    附属设施,是指建筑物内和建筑物外的各类共用设备、共用设施及相关的场地、绿化、道路等,包括建筑物的公共部位,如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漏水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以及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物业既可以一次性出售,也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零星出售,边流通边消费;其价值可以一次性收回,也可以在较长的时期中多次收回。根据中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终止。
    二、物业对业主有约束力吗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具体根据签订的物业合同来确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由此,业主入住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业主们也是可以招聘新的物业服务公司的,前提是须先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以根据法定规则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合法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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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3:5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