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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被解散有哪些法律问题
释义
    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法律问题如下:
    一、关于公司的解散问题。
    公司法181条对公司解散的事由作为规定: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公司的清算问题
    公司的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为了了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处理、处分的行为。
    公司解散后,除因合并分立事由者外,都要经过清算程序。所讲的清算都是指因公司解散而进行的清算活动。
    公司提出解散诉讼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法院受理公司解散之诉的条件有以下四种: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有关公司解散的法律事由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也就是司法解散。
    公司解散条件有哪些
    公司解散的条件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都有哪些法律责任?
    公司解散的法律责任:
    (一)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即清算义务人)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三)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不足的补充连带责任,未缴出资股东以及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承诺第三人的补充连带责任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在工商登记部分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三人可以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解散的途径有哪些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可以由董事会制订公司解散公司的方案,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是指剥夺公司已经取得的营业执照,使其丧失继续从事生产或者经营的资格。责令关闭,是指公司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做出了停止生产或者经营的处罚决定。公司被撤销,是指由行政机关撤销有瑕疵的公司登记。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起公司解散之诉,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在这些情形之外,如果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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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8: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