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劳动(聘用)合同或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3.户口簿、身份证。居民户口迁移: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4、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学生户口迁移:1、申请学生先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出证明。2、再凭本人身份证及保卫处《户口迁出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迁移证。3、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缓姿嫌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扰手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册空、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