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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妨害纠纷排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释义
    《民法典》第236条规定了排除妨害请求权,即当物权受到他人现实妨害时,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包括被妨害的标的物存在且被占有、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式持续妨害且行为不正当。消除危险请求权与排除妨害请求权有关联但也有区别,前者要求相对人采取措施消除将来必然发生的妨害或损害。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一、排除妨害纠纷的概念
    排除妨害纠纷,是指因为物权受到他人的现实妨害而引发以排除这种妨害为目的的纠纷。排除妨害请求权,是对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占有以外的方式侵害时物权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排除妨害,使自己的物权恢复到圆满状态的权利。
    二、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
    我们通常认为,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一般包含:
    1、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存在并由所有人占有;
    2、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权利人行使权利且这种行为是持续进行的;
    3、妨害必须是不正当的。
    而且妨碍的行为必须是一种现实的妨害,而不是一种将来发生的危险。消除危险是指物权人对有可能造成自己之物损害的设施的物权人请求其消除自己的危险。消除危险请求权与排除妨害请求权之间,既有关联性又有区别,从关联性的角度讲,消除危险是从排除妨害中派生出来的,二者都是因为相对人妨害物权的行为导致的。主要差异在于,排除妨害要求相对人积极地采取措施排除现实已经发生了的妨害;消除危险要求相对人积极地采取措施(作为)或者停止(不作为)某种行为以消除将来必然发生的妨害或损害。
    结语
    《民法典》第236条规定了排除妨害请求权的内容,即当物权受到妨害或可能受到妨害时,权利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排除妨害纠纷是指为了消除他人对物权的实际妨害而引发的纠纷。构成要件包括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存在且被所有人占有,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式持续妨害权利人行使权利,并且妨害行为必须是不正当的。消除危险是指物权人要求妨害人消除可能导致自己财产受损的危险。排除妨害请求权与消除危险请求权有关联性但也有区别,前者要求妨害人采取措施消除已经发生的妨害,而后者要求妨害人采取或停止某种行为以消除将来必然发生的妨害或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造成国有土地严重沙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条 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达治理责任书,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地沙化的预防、沙化土地的治理和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土地沙化是指因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所导致的天然沙漠扩张和沙质土壤上植被破坏、沙土裸露的过程。
    本法所称土地沙化,是指主要因人类不合理活动所导致的天然沙漠扩张和沙质土壤上植被及覆盖物被破坏,形成流沙及沙土裸露的过程。
    本法所称沙化土地,包括已经沙化的土地和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防沙治沙规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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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2: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