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关于合同纠纷法定管辖的具体规定。 (1)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购销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当事人在合同中队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支付货物,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4)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5)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6)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那么,合同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需要了解合同的发展情况以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条件是需要具有合同相应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并且自然人签订合同,需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在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是不能亲自签订合同的,应让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根据民法典的一个特殊规定,能够独立签订纯利益的合同或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是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而非自然人拥有合同行为能力的资格必须是要在依法定程序后,同时,签订合同的权限范围还必须是由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部门授予的。 2.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效果意思应与表示行为一致,意思表示不明确,将会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合同仍有效是在一般误解情况下,合同可变更或撤销是在重大误解情况下或在乘人之危时合同不公平的情况下。而在有损国家利益的情况下被欺诈、胁迫签订的合同,合同不会产生效力。 3.不可以不遵循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需要明确,合同标的意味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量,如果没有合同标的,合同就没有了目的性,失去了积极的意义,合同就变成了无效的合同,没有法律效果。合同标的既标志着合同给付的可能实现,合同标的确定既指合同标的自一开始就已经确定,或者可以得到的确定。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你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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