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参考如下法条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理说 3%以内你补,超过 3%的开发商买单,-3%以内开发商按平价退钱,超过-3%的按溢价赔钱。确实应该按照实测的大小计算,按前述约定处理。如果合同签得很清楚,那依法维权,没什么好讲的,延误交房让他赔偿违约金,如果合同不清楚,则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以内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