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暴离婚财产如何判决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家暴离婚财产,首先应当协商,若是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以及无过错的原则进行判决。受家暴的一方,若是无过错,可以请求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一、一方有出轨的可以要求净身出户吗 一方有出轨的另一方没有权利要求对方净身出户。法律规定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适当多分财产,但是没有权利要求对方放弃全部财产。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哪些才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离婚财产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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